青島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界定說明
青島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界定說明
市局根據實際情況,經研究,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做進一步界定說明,市局下達正式文件后,以正式文件為準。
一、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總局定義: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
為了便于區(qū)分,我們將其歸類為純軟件與嵌入式軟件產品
(一)純軟件產品
(1)存在獨立的安裝程序,可以保存于多種存儲介質(如:光盤、軟盤、硬盤、U盤等)或在不同的文件系統(tǒng)之間進行拷貝、或者通過網絡進行下載,可多次在目標計算平臺上安裝和卸載。
(2)單獨計價銷售
(二)嵌入式軟件產品
總局定義: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進一步明確:固化于硬件設備中銷售,且不提供通過外部接口進行安裝或升級功能的軟件產品
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的成本定義
嵌入式軟件一般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以下簡稱:硬件部分)等一起銷售,銷售時從貨物的實物形態(tài)上不可分割,因此,納稅人在會計處理時,應區(qū)分軟件、硬件部分,分別依其生產成本的產生和歸集,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專欄,并按規(guī)范的會計流程進行核算,最后形成相應的分類帳,總括反映不同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情況。對于軟件品種、規(guī)格眾多的納稅人,可以適當分類反映。
硬件產品的成本應該界定為生產成本,具體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三個部分。
(一)直接材料,即原材料。指直接用于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或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燃料、包裝物以及其他材料。
(二)直接人工,即生產工資及福利費。指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按規(guī)定計提的福利費等。
(三)制造費用。指直接或間接用于產品生產,但又不便于直接計入產品成本,以及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生產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機器設備的修理費、水電費、運輸費、勞動保護費、季節(jié)性及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上述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的核算必須符合現行會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計算和分配方法應適當和科學,反映的成本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如企業(yè)未按照上述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應按上述原則,重新歸集費用,并重新計算調整一般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出現需歸集到硬件成本中的制造費用與管理費用、研發(fā)費用無法劃分的,一律劃入硬件成本,即使會計上不做處理,在計算稅款時也要相應調整。
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退稅。
三、企業(yè)取得加工費抵扣問題
嵌入式軟件產品企業(yè)取得的委托加工費,應做為企業(yè)硬件的實際生產成本進行歸集,計算一般貨物和勞務的銷售額,其進項稅額做為一般貨物和勞務進行抵扣。
四、軟件發(fā)票開具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fā)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登記證書的相關內容一致。
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開具發(fā)票時,可在發(fā)票備注欄分別注明軟件、硬件部分的銷售額。不能在發(fā)票備注欄注明的,可在發(fā)票清單中注明。
五、軟件版本改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后未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不征收增值稅。
對于緊跟著V后面的xx即版本的修改或升級,則意味著已變成不同的軟件,產品必須重新登記;如果版本不作變動,僅后續(xù)的的修改,則仍為同一軟件,產品不必重新登記。如:xx軟件1.0,升級xx軟件1.1,則仍為同一軟件,產品不必重新登記;如修改為xx軟件2.0,則需要重新登記。
青島軟件產品辦理咨詢電話:0532-88025608